嘉義縣8土地推公地放領,農民承租逾半世紀,有望擁產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嘉義縣8土地推公地放領,農民承租逾半世紀,有望擁產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賴清德總統去年11月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後,嘉義縣政府即針對縣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辧理公地放領可行性評估,經盤點符合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合法訂約、代代耕作,且至今存在承租務農事實條件,並扣除山坡地後,嘉縣具資格土地共8筆,嘉義縣長翁章梁日前正式裁示,這8筆土地將比照國有平地耕地,辧理公地放領。

縣府表示,符合重啟對象是針對65年9月24日以前,已經與政府合法訂有租約且至今仍續租,且有持續從事農作的土地,但不包括山坡地範圍的耕地,換算承租年份起碼50年以上,達半世紀之久,且如果該土地的承租戶中途曾中斷租約、再續約,就不符條件,或是土地做非農業使用,也會被剔除資格,條件嚴謹。

地政處經盤點後,縣內符合公地放領條件的出租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共8筆,面積合計0.611979公頃,分別座落在朴子子市新庄段4筆、大林鎮林子前段3筆及民雄山中段1筆。

雖翁章梁已裁示縣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將比照國有平地耕地辧理公地放領,以響應賴總統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同時維護縣有耕地及養殖用地承租人權益,但縣府仍需送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通過,再送嘉義縣議會審議,並進行公告,受理期限1年,待流程完備,有意願的農民提出價購申請,可能還要1、2年時間。

地政處說明,至於放領價格,為減輕農民負擔,是以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基準,再依據物價指數變動調整,並開放農民分期付款,但農民必須繳清價金,縣府才會發憑證給農民,讓農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此時才算完成放領程序。

地政處表示,縣有出租耕地比照國有耕地辦理公地放領,以具體行動照顧農漁民,已踏出第一步,但此次公地放領不包括山坡地範圍的耕地,這部分要等中央就國土復育及國土保安等因素全盤考量後,再進行放領政策調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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