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已婚情變調!他砸366萬買房送女友,分手後一毛討不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隱瞞已婚情變調!他砸366萬買房送女友,分手後一毛討不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戀情翻臉成訴訟!男子阿嶽與女子小苓(均化名)原為情侶,交往期間甚至規劃結婚、生子,阿嶽更豪砸逾366萬元替女方購屋,不料,分手後房屋遭出售,款項未返還,阿嶽憤而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筆資金屬於贈與性質,因此,判決駁回請求。

判決揭露,阿嶽主張,兩人於2022年交往並有結婚共識,他為籌組家庭,出資購買一處房地,並以「借名登記」方式登記在小苓名下,但是對方竟然擅自出售房產並將價金據為己有,因此,提告要求返還頭期款、貸款及仲介費等共計366萬餘元。

阿嶽進一步主張,即便法院不採借名登記說法,相關款項也屬「第三人清償」或「婚約贈與」,在關係破裂後應予返還,盼透過多重法律主張討回款項。

不過小苓則反駁指出,兩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交往後發現自己懷孕,要求男方對母女生活提供保障,阿嶽因此承諾贈與房屋並負擔購屋費用。她指控男方隱瞞已婚身分,且遲遲不願辦理結婚登記,孩子出生後又因先天聽力問題,生活壓力大增,男方更在後期中斷支付房貸,最終由她自行負擔。

法院審酌雙方說法與證據後認為,阿嶽對於「借名登記」說法前後不一,且未能提出具體契約或相關證明,難以認定雙方存在借名登記關係。至於「第三人清償」部分,法官指出,阿嶽明知房屋登記在小苓名下,仍支付頭期款及貸款,行為更符合履行贈與承諾,而非代為清償債務。

此外,從雙方LINE對話也可看出,小苓多次催繳房貸時,阿嶽不僅未主張房屋權利,還表示願意轉帳付款,甚至同意對方出售房屋,顯示其並未將房產視為自己所有。

至於婚約贈與部分,法院認為,雖有結婚請帖可證明雙方曾有共組家庭規劃,但不足以證明購屋行為係基於婚約成立,且贈與原因多元,難單憑此認定。法院認定,該筆366萬餘元款項是阿嶽基於感情及女方懷孕所為的贈與行為,並非無法律原因的給付,因此不構成不當得利,判決駁回全部請求。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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