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劇情比八點檔還精彩!高雄一名人夫因積欠第一銀行732萬債務,卻在113年6月突然把名下房產以「配偶贈與」為由過戶給妻子,被銀行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贈與。結果開庭時意外扯出背後驚人內幕,原來這場過戶根本不是單純送老婆房子,而是人夫「偷吃」的代價!
據判決書指出,康姓男子欠第一銀行高達732萬餘元沒還,卻在113年6月3日把位於高雄市某區的房產(含土地及建物)贈與給陳姓妻子,並在同年6月18日完成過戶登記。銀行認為這根本是「脫產」行為,氣得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贈與並塗銷移轉登記。
沒想到開庭時案情大逆轉!陳妻透過律師反駁,強調這根本不是「無償贈與」,而是老公外遇的「賠償金」。陳妻控訴,康男與一名柯姓女子自108年6月起就搞不倫戀,不僅出遊發生性關係,甚至從110年開始同居,她發現後心碎不已。
陳妻當時氣得想對老公提告,康男為了「換取妻子不提出告訴」,決定用房產作為損害賠償的代物清償。而且陳妻強調,她根本不知道老公在外欠銀行錢,兩人財務獨立。
法官調查後發現,康男過戶房產後,名下仍有450萬元的公司投資款及405萬元年薪資所得,財產總額足夠清償銀行債務,因此不構成「害及債權」的要件。
更關鍵的是,法官認定這確實是「假贈與真賠償」,依民法第87條第2項規定,雙方雖以贈為登記原因,但隱藏的是有償的「代物清償」行為。最終判決「確認被告2人間配偶贈與契約關係不存在」,但駁回銀行其他請求。
也就是說,雖然法官認定康男和陳妻之間「沒有配偶贈與的真意」,但因為雙方實際上存在損害賠償的債權債務關係,陳妻取得房產是有正當對價的,因此銀行無法撤銷這場過戶。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指出,地政登記的「配偶贈與」只是行政管理措施,當時沒有相應的「代物清償」選項可選,因此不能因登記原因不符就認定過戶無效。全案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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