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公布民國114年下半年金檢的缺失情形,在不動產貸款上,對於人頭戶查證需加強,金管會發現,部分金融機構在購屋貸款沒有落實投資客炒作防止機制,對於購屋貸款沒有查證資金用途,未瞭解資金來源及借戶與第三人之關係等。
檢查局強調,過往都有類似的缺失,金融機構需要對制度面還需要加強,根據檢查局了解,金融機構持續都還有相關缺失。
有關不動產授信的缺失,除了對於人頭戶助投資客炒房之外,還有辦理以空地為擔保之授信案件,經多次續約仍未動工興建,續約徵審時未掌握土地開發期程及評估興建計畫之合理性,也就是說金融業不動產貸款,久未動工、養地的情形仍在。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應注意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可能進件行為模式與態樣,並強化業務、徵審及貸後管理相關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對於以空地為擔保之授信案件,應掌握土地開發期程及覈實評估興建計畫合理性,以利控管授信風險。
檢查局表示,不動產貸款缺失上,本國銀行、外銀在台分行、信合社等都有一些缺失,不動產授信還是檢查很重要的重點,尤其是信用風險控管等,金管會會持續加強檢查。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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