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前妻分產把房登兒名下,父子反目對簿公堂,法官:雙方確屬借名登記關係,兒子須將不動產移轉返還父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為防前妻分產把房登兒名下,父子反目對簿公堂,法官:雙方確屬借名登記關係,兒子須將不動產移轉返還父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父親阿旺主張,他過去基於信任,將自己出資購買的多筆房產登記在兒子阿兆(均化名)名下,實際只是「借名登記」。但父子關係破裂後,兒子拒絕返還房產,讓他被迫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房屋確由父親出資並長期管理使用,雙方確屬借名登記關係,判決兒子須將名下不動產移轉返還父親。

判決指出,阿旺主張,他在2011年與2017年陸續購入數筆房產,包括自住及出租物件,但因 家庭因素與親情信任,將房屋登記在當時仍為學生、尚未具備經濟能力的兒子名下。房屋的購置資金、貸款、稅費、水電瓦斯及社區管理費等支出,均由阿旺一人負擔,房屋出租後的租金也由他管理使用。

阿旺指出,其中一戶房屋為他購買後實際居住逾20年,另外兩戶則出租給房客並由他親自簽訂租賃契約。所有不動產的抵押貸款債務人也都是他本人,兒子從未出資或負擔任何費用,因此房屋雖登記在兒子名下,但實際上只是借用名義登記。

阿旺表示,當年之所以這麼做,與他的婚姻糾紛有關。阿旺的姊姊作證指出,阿旺第二任妻子在離婚前曾多次要求分配財產,家人擔心阿旺辛苦購置的不動產被奪走,因此由母親建議暫時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以避免財產糾紛。

此外,阿旺也提到,自己曾因病住院甚至一度收到病危通知,家人因此更加擔心財產安全,於是再度將部分房產登記至兒子名下。但父子關係後來惡化,他要求返還房屋時卻遭拒,才提起訴訟。

兒子阿兆則辯稱,房屋確實是父親購買後「贈與」給他,因此登記在他名下屬於合法所有。他指出,當時自己尚未成年,父親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管理房屋並出租收租,本來就是監護人的正常管理行為,不能因此認定為借名登記。

阿兆也否認曾恐嚇父親。他解釋,LINE對話中提到「要狗幫收屍」等語,是因父親曾患重度憂鬱症並試圖輕生,他擔心若被趕出家門,將無法在父親發生意外時協助就醫,才說出相關話語,並非威脅。

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房產購置資金確實由阿旺支付,且多年來均由他實際居住、管理與出租,所有稅費及貸款也由他負擔,兒子亦未曾參與管理。再加上證人證詞及相關病歷、離婚調解紀錄等證據,足以推認雙方當初的安排屬於借名登記。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在法律上性質類似委任契約,當事人任一方可隨時終止。既然阿旺已終止借名關係,自得請求返還名義上的財產。因此判決阿兆須將名下相關房產移轉登記返還父親。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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