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屋齡近30年的社區大樓,因公共管線破裂長期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家中牆壁壁癌、油漆剝落,甚至影響出租收益。兩名屋主不滿管委員會遲遲未能妥善處理,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大樓公共管線屬於共用設施,管委會負有維護修繕責任,卻未能及時修復,判決管委會須賠償兩名屋主共18萬2000元。
判決指出,屋主小情為4樓房屋所有人,小薇(均化名)則為同棟5樓房屋所有人。兩人主張,自2020年11月底起,家中天花板開始出現漏水情形,牆壁也逐漸出現壁癌與油漆剝落,隨即多次向社區管委會反映並要求處理。
管委會直到2021年4月才找來水電技師檢測,確認漏水原因來自同棟8樓的公共管線破裂。不過,由於該戶住戶不同意讓人入屋施工,管委會雖多次召開住戶協調會議,仍無法取得修繕共識,導致漏水問題長期未解,甚至影響多個樓層住戶。
小情與小薇指出,漏水持續多年,房屋受損情形越來越嚴重,只好在2023年10月自行雇工修繕,每戶支出4萬7000元。直到2024年9月,管委會才終於破牆修復公共管道,漏水問題才真正改善。
其中,小薇的5樓房屋原本長期出租,每月租金1萬3000元,但因漏水造成牆壁發霉、房客衣物受損,她只好從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間每月減租1000元,且在2023年6月至10月間,因屋況惡化無法出租,導致租金收入損失。兩名屋主因此提告,要求管委會賠償修繕費、租金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超過55萬元。
不過管委會辯稱,當初已多次檢查並嘗試修繕,但因8樓住戶拒絕入屋施工,管委會並無強制權力,只能透過協調處理。且社區屋齡已29年,漏水原因需專業鑑定,管委會並非工程專業機構,因此並無拖延情形。
法院審理後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共管道屬於大樓共用部分,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與修繕。管委會既已在2021年間透過專業檢測確認漏水源頭,卻遲未完成修復,仍屬未盡管理責任。
法官認為,屋主小情與小薇因漏水自行修繕所支出的4萬7000元費用屬合理必要支出,應由管委會負擔。此外,小薇確實因房屋受損而減租並短期無法出租,法院酌認其租金損失為8萬8000元。
至於小情與小薇請求各10萬元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漏水範圍僅限於部分牆面,未達侵害人格權的重大程度,因此不予支持。法院判決,管委會須賠償小情4萬7000元修繕費;另須賠償小薇修繕費4萬7000元及租金損失8萬8000元,合計13萬5000元。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