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牽涉母女、翁婿的家庭金錢糾紛,最終鬧上法院。婦人阿晶主張自己出資購屋卻「借名登記」在女婿阿泉(均化名)名下,並陸續借出購屋款、車款,還代墊月子中心費用及擔任保母多年未領薪資,合計向女婿求償逾5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多數主張證據不足,僅支持其中300萬元借款,判決結果「一勝多敗」。
判決書指出,阿晶主張2021年底出資逾120萬元自備款,另協助貸款購屋,並額外支出逾600萬元裝潢、水電費用,實際為房地真正出資人,卻因信任子女,將房地登記在女兒與女婿名下。後來雙方關係惡化,女婿拒不返還所有權,憤而提告請求返還持分。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房地買賣過程中,實際主導談價、簽約、貸款者均為阿泉,阿晶並未參與;且房貸長期由阿泉經營的店舖營收帳戶繳納,並非單由阿晶負擔,難以認定存在「借名登記」關係。法院因此駁回要求返還房屋所有權的請求。
至於阿晶主張另行借款200萬元協助購屋部分,法院調閱金流與LINE對話紀錄,發現阿泉曾明確提及「慢慢還錢」、「車貸繳完再多還」等內容,認定雙方確有消費借貸合意,判決阿泉須返還200萬元。
此外,關於100萬元購車款,法院認為匯款紀錄與對話內容相互勾稽,阿泉亦曾承認「車子錢要還」,足認借貸關係成立,另判返還100萬元及法定利息。
不過,阿晶主張代墊月子中心費用20萬元,以及多年擔任保母、月薪3萬元共計198萬元部分,法院認為缺乏付款證明或僱傭契約佐證,且基於家族情誼協助照顧孫子女屬常見情形,難認雙方成立有償關係,相關請求均遭駁回。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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