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北大特區被視為優質居住地,房價頗具抗跌性,然而一名鄭姓屋主卻陷入長達14個月的噩夢,客廳浴廁宛如定時炸彈,糞水、穢物無預警倒灌多達7次,還擴散到客廳與臥室,連石英地磚也滲入屎水,氣得他崩潰提告,要求建商與管委會連帶賠償百萬,並徹底修繕排水管線。新北地院日前審結,認定管委會處理疏失,判賠10萬1千元,但建商變更管線的要求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鄭姓屋主於2011年購入新北市北大特區一處社區大樓A1棟3樓,並非第一手購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想到,2022年1月開始,客廳浴廁突然從地板排水孔湧出糞水、穢物、污水倒灌,甚至漫延至客廳與主臥室,惡臭沖天,短短1年內反覆上演7次糞水倒灌事件。
為防止糞水再次爆噴,鄭姓屋主被迫把浴廁排水孔封死,將客衛變更為儲藏室,不僅生活品質降低,還得承擔租金折讓損失。
鄭姓屋主控訴,社區的排水設計有瑕疵,建商當年施工時「偷改管」,將原本應分離的糞管與廢水管混用,且管線全被包覆在1樓活動中心天花板夾層中,導致維修困難,加上管委會長期未落實清潔維護,才釀成大禍。屋主憤而提告,要求管委會及建商使管線回復成原始設計應有的功能狀態,並連帶賠償修繕費用、租金損失及清潔費,總計約178萬餘元。
建商表示,社區於2005年完工完工近20年,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規定,即便施工真有瑕疵,請求權也早已超過10年的時限,無需負責。
新北地院審理,建商確實依法可行使時效抗辯,並指出造成漏水的共同堵塞點位於1樓公共管路,該處已多次疏通,難認定有廢棄原管路並重新更換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駁回屋主對建商及「全面翻修管線」的請求。
針對管委會的責任,法官指出,系爭管線確實是管委會應維護的共用部分,考慮到屋主租金折讓、清潔費用等衍生支出,最終判管委會應賠償鄭姓屋主10萬1千元。全案可上訴。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