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9千萬卻惹房產戰,姑姑占用豪宅!法官揪貓膩逼吐出,判決須遷出返還房屋、交回權狀,並補償近百萬元租金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土地賣9千萬卻惹房產戰,姑姑占用豪宅!法官揪貓膩逼吐出,判決須遷出返還房屋、交回權狀,並補償近百萬元租金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家族土地開發引爆房產糾紛!男子阿廣控訴姑姑阿雯(均化名),長期霸占父親出資興建的豪宅,並拒不返還所有權狀,憤而提起返還不動產及不當得利之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雯並非房屋實際所有權人,判決須遷出返還房屋、交回權狀,並補償近百萬元租金不當得利,且須持續按月支付使用利益。

判決書指出,阿廣主張,父親長期居住日本,2015年因建商想整合多筆土地開發,因此委託阿雯代為處理出售土地事宜。出售後父親應得價款逾9000萬元,並委託阿雯代為興建住宅。

阿廣指出,房屋興建時是借名登記在自己名下,2019年取得使用執照後完成登記,但姑姑阿雯卻未經同意占用居住,並讓親屬入住,還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拒不交還。他因此提告請求返還房屋及權狀,並追討每月3萬元租金不當得利。

對此,阿雯辯稱,房屋由其出資興建,工程款、裝潢費、設計費均由她支付,房屋稅也由她繳納,房屋只是借名登記在阿廣名下,自己才是實際所有權人,因此,阿廣無權請求返還房屋。

法院審理後指出,借名登記須雙方就財產登記名義達成合意,且主張借名者須負舉證責任。然而阿雯自承未與阿廣討論借名登記事宜,亦無書面契約,甚至表示是與原告父親私下商議,顯見雙方並無合意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此外,法院調查發現,雖然工程款確由阿雯支付,但阿雯亦坦承房屋主要資金來源為阿廣父親,自己僅代辦並墊款部分費用。法院並質疑,若房屋為阿雯所有,何以使用居住日本的阿廣名義登記,且阿雯並無不能登記於自己名下的理由,認為其說法不符經驗法則。

因此法院認定,阿雯並非房屋實際所有權人,阿廣作為登記名義人,仍為法律上所有權人,得依民法請求返還不動產及權狀。法院並拒絕阿雯要求延長遷離期限,指出阿雯戶籍及主要生活圈在其他縣市,該處房屋非其必要居所。

至於不當得利部分,法院認為,阿雯無權占有房屋仍可獲得使用利益,應返還相當租金。經依土地法規定,以土地及建物申報價值年息8%計算,裁定每月相當於租金1萬6,305元,回溯5年共計97萬8300元,並須自起訴日起至返還房屋前按月給付。

法院指出,阿雯於訴訟末期突提出「父親允許家族使用房屋」的新抗辯,但與先前主張借名登記顯有矛盾,且遲延提出,有延滯訴訟之嫌,依法不予採納。因此,判決阿雯須騰空返還房屋、交回所有權狀,並支付97萬餘元不當得利及利息,未來仍須按月給付使用費用。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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