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因信任而起、也因信任崩解而走上法院的姊弟房產糾紛,日前由法院作出判決。法院審理一起借名登記爭議,認定弟弟阿堃與姊姊阿莉(均化名)之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並已合法終止,判決阿莉須將名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返還給阿堃。
判決揭露,該處房地原本登記在阿堃名下,2008年阿堃因二度結婚、又罹患癌症,擔憂若發生意外,名下財產恐落入配偶及配偶子女之手,為保障自身子女權益,便與姊姊及家人協議,將房地「借名登記」在阿莉名下,實際上仍由阿堃管理、使用及收益,房屋所有權狀與相關稅費亦均由阿堃負責。
不料,多年後,阿莉卻主張該房地為其出資1300萬元購買,並以投資不動產為由,抗辯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拒絕返還房地,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時,他們的姊姊出庭作證,清楚還原當年借名登記經過。她證稱,當時阿堃因病情不穩、家庭狀況複雜,擔心財產問題,才希望房地暫時登記在家人名下,最終由阿莉同意出名登記;不論過戶前後,房屋出租、租金收取與交付,實際上皆由阿堃主導,阿莉對此也知情且未反對。
法院另查出,多年來房屋稅、地價稅亦多由阿堃負擔,甚至阿莉曾傳訊要求阿堃繳納相關稅費,顯與其主張「自行購屋、完全所有」的說法不符。反觀阿莉提出的買賣價金證明,金額前後矛盾,與實際金流也難以完全對應,無法動搖借名登記關係的成立。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屬於無名契約,重在當事人間的信任關係,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具法律效力。本案綜合證人證詞、金流紀錄與實際使用狀況,足認該處房地為阿堃所有,僅暫以阿莉名義登記。
法院認定,阿堃已透過起訴狀送達,明確表示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依相關法律規定,阿莉即負有返還義務。最終判決,阿莉須將系爭房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阿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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