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變調!老媽贈屋給長子,弟媳無權占有慘了,法官判決必須搬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親情變調!老媽贈屋給長子,弟媳無權占有慘了,法官判決必須搬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家族房屋糾紛日前經法院判決塵埃落定。男子阿正控訴,胞弟阿廣與越南籍妻子小琪(均化名)長期占用其名下房屋,除未負擔任何費用外,更因女方積欠鉅額債務,屢有討債人士上門滋擾,嚴重影響生活安寧。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琪已無合法使用權,判決須騰空遷讓房屋並返還。

判決書指出,該處房屋原為阿正的母親阿庭(化名)所有。2009年阿庭基於親情,同意兒子阿廣與其越南籍配偶小琪共同居住。直到2016年初,阿庭將該房屋贈與兒子阿正,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阿廣夫妻仍持續居住至今。

阿正主張,胞弟阿廣近年因罹患特定精神疾病,病情反覆,並自2024年入住醫院治療至今。身為阿廣配偶的小琪,不僅未盡照顧扶持之責,反而對外積欠不明債務,導致討債人士頻繁上門,言行激烈,已對家人生活安全造成嚴重困擾。

更令家屬不滿的是,小琪日前還前往醫院欲申請阿廣的診斷證明使用,並因此與阿正及其母發生衝突,甚至出言挑釁「歡迎提告」,雙方關係徹底決裂。阿正認為,小琪原先得以居住,是基於母親的同意,隨房屋所有權移轉後,其已無任何正當權源,便依法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法院審理時,小琪經合法通知卻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聲明或抗辯。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對阿正主張之事實自認,並綜合戶籍資料與建物登記謄本,確認阿正確為房屋合法所有權人。

法官指出,使用借貸屬於無償債權關係,僅在原貸與人與借用人間發生效力,不會因房屋移轉而當然由新所有權人繼受。既然阿正未曾同意小琪繼續使用房屋,小琪即屬無權占有,阿正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於法有據。法院認定,小琪應將該處房屋騰空遷讓返還阿正。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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