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老翁花光祖產,未對子女盡扶養義務,到年老時,被子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市一名老翁花光祖產,未對子女盡扶養義務,到年老時,被子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一名老翁年輕時棄妻子與5名子女不顧,遊手好閒,回家就伸手要錢,動輒酒後對妻兒責罵毆打,逼得妻子喝農藥自殺未遂。12年前將祖產賣給建商蓋房子,把妻兒趕出家門,獨吞祖產,分文不給妻兒。12年後,他花光祖產年老體衰,要求兒女扶養,結果5名兒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法院判准。

5名子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指出,他們出生後均寄居於外婆家,由母親及舅舅、阿姨照料生活起居,待他們讀國小後,遷回老家與爺爺同住,生活開支、學費均靠母親打零工及爺爺資助。

他們從小見父親遊手好閒,家務全由母親一手包辦,父親完全不照顧家庭,還時常向爺爺及母親討錢花用,甚至酒後對母親施暴、辱罵5名子女;母親曾因無法忍受父親,於民國87年喝農藥自殺未遂,幸被及時救回。

102年間,建商欲買下爺爺留下的老家土地,若住戶自行拆除房屋,可獲拆遷補償,父親竟將妻兒趕出家門,將賣地所得及拆遷補償全部領走,母親因此怒與父親離婚。他們5名兄妹成年前皆由母親扶養,父親無正當理由,從未對他們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為此,他們聲請對父親免除扶養義務。

經過12年,老翁已將賣地拆屋補償金全部花光,還陷入貧病交迫窘境,法院查出他113年收入及財產總額都是零,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堪認5名子女對他們的父親有法定扶養義務。但5名子女卻向法院聲請,父親對他們從未盡扶養義務,拒絕扶養;老翁到庭表示不爭執,雙方合意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指出,依5名子女的聲請內容,足認老翁確定無正當理由,對5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已達重大程度。從而,5名子女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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