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與金錢交錯,親情關係往往最經不起考驗。一名男子大柱(化名)砸下1750萬元買下一戶房產,卻因「借名登記」成為母親小柚(化名)的名下產權,日後雙方爆發爭議。大柱提告要求母親將房屋過戶還給他,法官審酌後,判決大柱勝訴,小柚必須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兒子。
判決書指出,大柱是小柚與丈夫阿華(化名)的長子。2018年,大柱以175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得一處2樓房屋及土地。整個購屋過程由大柱親自與房仲接洽、簽約、繳稅與貸款,母親小柚並未參與。
由於大柱考量父母年邁、擔心日後無住所,出於孝心同意讓母親共同掛名,以「借名登記」方式將房屋權利一半登記在母親名下。而購屋頭期款中僅有父親阿華以親情資助350萬元,其餘千餘萬元全由大柱負擔。房貸、稅金、水電等日常支出也都是他獨自繳納。
但這段看似溫情的安排,最終仍演變為法律糾紛。大柱指出,母親掛名純屬借名登記,並無實際擁有權。隨著家庭關係出現裂痕,他就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聲請終止借名契約,請求法院命母親將房屋返還。
小柚也坦言:「房子本來就是兒子的」,對於借名登記的事實並不爭執。法官審閱買賣契約、稅務繳款書、貸款明細及存摺等資料後,確認整筆購屋款確實由大柱支付,房屋登記在母親名下只是形式。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契約性質類似委任關係,借名人得隨時終止,受任人(即掛名者)有義務將財產返還給實際權利人。依最高法院見解,借名登記終止後,登記人應依法移轉產權。法官認定,大柱主張有據,依法判決母親小柚應將該筆房地產移轉登記予大柱。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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