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社會住宅租約最長為3年、得續約1次且需公證,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保障租賃雙方權益、避免冗長訴訟糾紛,加速社宅資源輪替。不過議員侯漢廷指出,公證制度繁瑣、成本高昂,6年耗逾2億元, 訴訟率卻不到1%,形同浪費,建議改為「公證1次、一約到底」。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芳承諾,將就法律層面研議公證制度可行性,只要對市民好,市府來改革,公證團體都會支持。
依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及「台北市社宅出租辦法」規定,社宅租賃期限最長為3年、得續約1次,契約需經公證,以保障租賃雙方權益,並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解決紛爭,避免冗長訴訟程序,加速社宅資源輪替;另租期屆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核准者,其租賃關係於租賃期限屆滿時消滅,且不得主張不定期租賃,目前契約期限皆以3年一簽辦理。
侯漢廷指出,統計至2025年8月,2萬3218戶社宅皆依現行方式辦理公證,每戶費用依房型及坪數不同介於2250至7500元,由市府與住戶共同分擔,以中位數4875元計算,市府平均每年花費約3800萬元,6年下來高達2億2000多萬元,然而2025年實際訴訟率僅0.77%,不到1%的糾紛風險,徒增租戶與公部門負擔,應改為「公證1次、一約到底」,廢除3年重複簽約制度。
此外,侯漢廷也說,當正取戶審查不合格、放棄承租或因故釋出時,會依序遞補給後面申請人,不過為了切齊3年租約,遞補戶僅能承接前一戶剩餘租期,短則數月即需重新簽約並負擔公證費,甚至提前面臨租金調漲,形成「一屋兩制」的不平等待遇。
侯漢廷強調,社會住宅應是保障居住權的安全網,而非讓民眾陷入繁瑣手續與重複負擔的制度困境,呼籲市府正視制度性浪費,儘速檢討「過度公證」亂象,提升行政效能,也讓未來所有住戶租期統一簽訂完整三年,遞補戶租金也將依其完整契約期間計算,不受入住後立即發生的年度調整影響。
簡瑟芳說,依現行的社宅出租辦法,每3年必須重新檢核住戶的承租資格及調整租金;將就法律層面研議公證制度的可行性,也認為只要對市民好,市府來改革,公證團體都會支持;北市住都中心表示,遞補戶租期自2025年10月簽訂的租賃契約,租期皆調整為3年一約,故新啟用社宅及遞補戶租約皆為3年,並皆辦理2次簽約公證事宜。
住都中心補充,以截自2025年已啟用社宅42處、1萬966戶預估公證費,社宅公證費用約為4500元至7500元間,由承租人與市府雙方各自負擔一半,政府負擔總額約3500萬,年度公證費支出費用應依該年度簽約案場數量計算,如2025年度下半年啟用社宅為經貿、樟新、六張犁及南港機廠4處計2474戶,下半年政府負擔總額約為790萬。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