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境內山坡地面積約占全縣土地8成以上,為保障鄉親生命財產安全,縣府依據內政部訂頒的「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嚴格把關山坡地建築公共安全,確保建築開發行為符合法規,避免對環境及居民造成危害。
依規定非都市土地如已編定或變更編定為可建築用地,或經核准得開發建築,其建築基地面積達3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涉及整地者,必須依本要點辦理審查;都市計畫地區內若未經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基地面積達3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涉及整地者,也應納入規範;其他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整地行為有安全顧慮之山坡地建築基地,亦需辦理審查。
縣府在審查過程中,將邀集都市計畫、建築、水土保持、環境保護、自來水及電力事業等單位共同參與,並聘請具專業學識的專家學者,就建築配置、地質條件、土方開挖、邊坡穩定、擋土設施及監測系統等項目進行審查,以確保山坡地建築開發規劃符合安全要求。
此外,針對農舍與農業設施,農業經營用地若僅作農業生產使用,未涉及建築行為者,可不計入三千平方公尺的基地面積計算;若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申請興建之農業設施,且涉及建築行為者,其占用面積必須計入基地面積,其餘農地得免列入;至於農舍與農業設施若同時或先後申請,則應依上述原則合併計算。
工商發展處強調,山坡地建築開發攸關公共安全與環境永續,將持續嚴謹把關,落實審查程序,與鄉親共同守護山坡地安全與宜居環境,如對相關條文或申請方式有進一步疑問,歡迎聯繫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詢。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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