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王千豪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王千豪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18日表示,為協助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民眾權益,房客若遇房東以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苛扣押金等方式迫使其放棄合法權益,且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者,自今年9月30日起,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減輕訴訟費用負擔,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專案,內政部指出,為了讓租屋民眾在面臨租屋糾紛時能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412-8518,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今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內政部說明,本次新增的訴訟扶助主要是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屋民眾,只要具備「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須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核定函,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者,均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申請方式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

內政部表示,為讓更多租屋民眾瞭解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相關資訊,正式開辦前,將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提供相關文宣資料,以供查詢。此外,也將透過各縣市政府、公會及教育部協助轉知所屬,讓更多租屋族了解並運用此服務,勇於維護自身合法租屋權益。

內政部強調,擴大租屋糾紛法律扶助是推動居住正義的重要一環。未來將持續提供多元管道協助解決租屋紛爭,透過完善的爭議解決與法律協助機制,確保租屋族的居住權益。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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