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科技公司工程師婚內出軌,被妻子抓包後,簽下協議書承諾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妻子作為賠償。不料離婚後,工程師竟擅自將房屋出售他人。妻子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95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工程師須賠償7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科技公司工程師的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婚後育有一子,2018年3月間,阿德與女子阿芳(化名)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後,三人於同年4月1日簽訂協議書,約定阿芳需賠償小美40萬元精神慰撫金,阿德則需在同年5月31日前,將名下位於新竹市東區的房產過戶給妻子。
雙方雖於2018年6月11日離婚,但小美考量前夫與孩子仍同住該屋,暫時未要求立即過戶。未料2021年4月間,阿德竟擅自將房屋以765萬元出售並移轉登記給他人。小美認為前夫已無法履行協議,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房屋價值695萬元。
法院審理時,阿德辯稱協議書所指房產不包含車位,且房屋貸款餘額517萬餘元應由小美負擔。他還反控前妻未支付子女扶養費,要求抵銷102萬元。
法官依據實價登錄資料,認定2018年3月該社區房價每坪約19萬元,36.55坪的房產價值確為695萬元。且根據建物登記謄本,房屋與車位屬不可分離,阿德主張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協議書簽訂背景為外遇賠償,若要求阿德全額賠償695萬元,顯然過高,認為兩造真意應是小美獲得房屋扣除貸款後的淨值。計算2018年5月底房貸餘額517萬餘元後,小美實際可獲賠償金額為177萬餘元。
此外,法官認定阿德代墊85個月子女扶養費共102萬元部分可主張抵銷,最終判決阿德應賠償75萬8274元。全案仍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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