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降溫衝擊自住客換屋,中央銀行8日宣布,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信用管制目的,爰調整換屋協處措施之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自2024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並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購置住宅貸款」。
央行於2024年9月20日第七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已提供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之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央行表示,上述措施實施近1年,多數民眾已能順利換屋,惟本年以來,隨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致無法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情事。
央行表示,籲請銀行在借款人符合授信5P原則,即係指銀行授信須考量借款戶信用(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等五面向,與實質換屋自住之前提下,協助支應換屋者之資金需求。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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