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適用舊制房屋,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誠實申報,倘有短漏報請儘速補報,以免受罰(圖:安傳媒AN不動產新聞)
個人出售適用舊制房屋,應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誠實申報,倘有短漏報請儘速補報,以免受罰(圖:安傳媒AN不動產新聞)

出售2015年底前取得的舊制房屋,如果有成本證明卻按財政部標準申報所得,將成為國稅局查核重點。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應優先採核實計算方式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避免遭補稅處罰。

核實計算為優先原則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舊制房屋時,應以實際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只有在無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且稽徵機關也查不到相關資料時,才能依財政部標準計算。依2024年度規定,高價房屋依地區不同有不同門檻:台北市房地總價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120萬元以上;新北市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75萬元以上;六都其他城市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5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35萬元以上。符合上述條件者,以房屋收入20%計算所得額;不符合者則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例計算。

實例試算差異明顯

以實際案例說明,甲君2013年以2400萬元購入高雄透天厝,另支出裝修等費用120萬元,2024年以3500萬元出售,並支付各項費用180萬元。若核實計算,甲君的財產交易所得為320萬元;但若按財政部標準計算,因符合高雄市高價房屋門檻,所得額僅280萬元。

主動補報可免罰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能核實計算卻選擇按標準申報的案件,將列為查核重點。由於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截止,若有短漏報情形,應儘速向國稅局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可適用免罰規定。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諮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小幫手」查詢。

文章來源:售舊制房屋須核實申報 國稅局鎖定查核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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