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民眾為申請小孩的學費補助,前往稅務局查調其全家人的財產清單,卻發現於年初繼承的房屋未列於清單中,他擔心房屋是否已被登記給其他繼承人。
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繼承房屋時,由於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因此無法於地政機關進行辦理。有民眾常忽略此步驟,並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導致後續發現房屋稅籍上的納稅義務人仍為已過世的被繼承人,造成困擾。
經查,該民眾繼承的房屋因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故無法於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時一併辦理。同時,該民眾也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因此,該房屋的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過世的人),導致民眾的財產清單上未包含該房屋稅籍資料。
在稅務局的協助下,這位民眾順利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為自己。
最後,稅務局提醒民眾,若被繼承人遺有未保存登記的房屋,繼承人應在繳納遺產稅後,備妥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以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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