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修訂實價登錄裁罰基準01(圖/台南市政府)
南市府修訂實價登錄裁罰基準01(圖/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接獲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移送多起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取得成本與申報實價登錄交易總價不符的案件,並已將相關疑義案件進行查處。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初步統計,受理移送之疑義案件計167件,涉及14個建案。經初步查核,除取消裝潢設備款或工程找補44件之外,另部分建案將代收款項計入總價後再折讓扣除或無理由協議折讓123件,影響申報資料的正確性,目前全案由地政局進一步深入調查中,如有申報不實將涉及裁罰。

為確保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正確性,杜絕實價登錄與仲介廣告的重複違規現象,並提升不動產交易資訊的正確性,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檢討修訂並發布最新裁罰基準,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重點包括加重處罰重複違規者,違規次數越多,處罰越重,且依據不同類型的違規事件訂定裁罰基準。

台南市市長黃偉哲強調,實價登錄的核心目的是提供「即時」、「透明」且「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以減少交易糾紛,並保障市場的健康運作。他呼籲申報義務人及業者應依法如實申報,與政府共同努力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促進產業發展,以保護民眾權益。黃市長並指示地政局持續查核申報案件,確保實價登錄資訊的真實性,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折讓單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買賣雙方應依據完整契約內容如實申報折讓後的實際交易金額。若以折讓前的高價進行申報,將屬價格不實,依照規定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逾期申報預售屋成交資訊」為例,地政局說明,10月1日新制施行後,業者如未於簽訂預售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登錄,首件違規案件將罰3萬元;若2年內再次違法,每次將加罰2萬元,單次罰鍰總額最高可達15萬元。此外,針對不動產交易安全管理,也同步增訂違法轉讓契約的裁罰基準。首次違規者將處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每次加罰100萬元,最高可達300萬元。裁罰基準新制的實施,將有助於提升實價登錄制度的有效性及不動產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有效遏制違規行為,並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南市府修訂實價登錄裁罰基準02(圖/台南市政府)
南市府修訂實價登錄裁罰基準02(圖/台南市政府)
文章來源:台南市府修訂實價登錄「裁罰基準」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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