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華民國國民(即外籍人士)贈與其在我國境內之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非中華民國國民(即外籍人士)贈與其在我國境內之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項及同法24條第2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即外籍人士)贈與其在我國境內之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並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像是日本籍的甲君在台居留於高雄市,想要將其所有台中市房地贈與女兒乙君,因贈與人為外籍人士,應向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而不是向居留地址或贈與時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另外,因甲君非中華民國國民,不適用網路申報,但可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下載申報書連同應檢附文件,採用郵寄的方式申報。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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