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廖姓男子2020年時買了一棟透天的二手屋,當時廖男明確知道5年前該屋子內曾發生過燒炭身亡案件,但依然買下該屋,隔年廖男想將此屋出售,並找來仲介幫忙,但卻刻意隱瞞曾有事故發生,直到下個屋主小明以630萬的價格買下這棟透天後,房仲才告知小明買到的是凶宅,小明憤而提告詐欺罪,高雄地方法院判廖男徒刑6月。
廖男2020年3月時向原屋主購買獨棟透天厝,當時屋主有表明房子內曾有房客輕生,也有鄰居繪聲繪影的表示看見2樓有「東西」在飄,該里里長也證實過此事,但廖男卻說「肇事車、凶宅都不怕,他敢買,他現在租房子,想要買一間透天」,才會購買下這棟房子。
隔年4月廖男想將此間房屋轉手,並找來仲介幫忙,仲介詢問廖男2次該屋是否為凶宅時,廖男都沒有承認,只說「疑似」有人燒炭過,並在「本標的物是否曾經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為並致死情事(如跳樓自殺)」欄位,勾選「否」。
房屋開始出售後,小明看上這間房子,並找來仲介洽談,小明也相當乾脆,當場就簽約並交付3萬元訂金買下,但當時的小明都不知道房子為凶宅,直到廖男叫房仲暫緩簽約並告訴房仲實情,整件事情才被小明知道。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男辯稱,警消紀錄、凶宅網均無記載此間透天厝的輕生事件,房仲當初也有向鄰居查證過了,廖男也將責任推給原屋主,說當初的屋主也沒有清楚表示屋子內有人燒炭過,因此他以為只是發生過自我傷害事件,而非輕生。
但法官根據證人的說詞,發現廖男的確有被告知過此間屋子發生過輕生事件,且他也堅決購買,無法接受廖男說他不知情的辯詞,且法官認為,廖男購買和賣出屋子僅相差1年,不可能會忘記屋子發生過的事情。因此依詐欺罪判廖男徒刑6月。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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