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戰爭引發台灣人民對於戰爭的警惕,雖然兩岸處於和平狀態,也建議住戶可趁此時機,檢視相關設施,畢竟確實不少住戶都已長年將「防空避難設施」拋之腦後,僅知道樓下地下室為停車場、設備室、儲物間等,真正需要防空避難使用時,恐怕就會有問題。
【一、防空避難設備之管理】
依照法規,其實一般華廈、大樓的停車場,就是所謂的「防空洞」,由於台灣寸土寸金,為了避免大廈地面下之空間閒置,加上停車空間急需增加,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才得以兼作停車空間使用,以達「平時停車、戰時避難」之目標以解決都會區日益嚴重停車問題。
1991年9月18日發布台(80)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釋規定,將「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與「法定停車空間」強制認列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而且其移轉承受人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人。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法定防空避難設備之修繕、管理、維護,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又依同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者,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及限期停止停車位之使用。
依《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防空避難設備管理規定如下:
(1)防空地下室經核准隔間者,應使用不燃材料,並不得阻塞進出口通道、變更原設計或破壞原有設施。
(2)同一層地下室,供防空避難設備及其他用途等二種以上用途時,應以磚牆或鋼筋混凝土牆予以區隔。如有開口,應裝設甲種防火門、窗。
(3)防空避難設備進出口通道應保持暢通。其設有電動門者,應加設人工操作開關。
(4)防空避難設備,應防止滲水、漏水、積水及髒亂。照明、通風設施,保持良好,並應避免潮濕,隨時保持可用狀態。
(5)防空避難設備,不得裝置危險設施,儲存危害公共安全與妨礙衛生等物品。
(6)公、私之防空避難設備,由列管單位於明顯位置設置標誌牌,並應於空襲警報發布後,立即開放供民眾避難使用。
【二、防空避難設備之設置與附建標準】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對於防空避難設備之附建設有專章,第 140 條規定,凡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適用地區,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行為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未符除外情行者應依第141條附建標準之規定設置防空避難設備。
第 142 條規定,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層地板面積達到200平方公尺者,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未達200平方公尺者,得兼作他種用途使用,其使用限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144 條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準則規定如下:
(1)天花板高度或地板至樑底之高度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
(2)進出口之設置依下列規定:面積未達240平方公尺者,應設二處進出口。其中一處得為通達戶外之爬梯式緊急出口。緊急出口淨寬至少為0.6公尺見方或直徑0.85公尺以上。面積達24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二處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
(3)開口部分直接面向戶外者(包括面向地下天井部分),其門窗應為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室內設有進出口門,應為不燃材料。
(4)避難設備露出地面之外牆或進出口上下四周之露天部分或露天頂板,其構造體之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24公分。
(5)半地下式避難設備,其露出地面部分應小於天花板高度2分之1。
(6)避難設備應有良好之通風設備及防水措施。
(7)避難室構造應一律為鋼筋混凝土構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三、防災準備】
台灣人對於防颱、防洪、防震、防疫等具有防災經驗,可以移植到戰爭狀態下的避難使用。住戶可以從防空避難設備的附建到管理維護進行全面檢視,同時,可以準備緊急避難包,放置家中及工作場所隨手可拿到的地方,避難包內的必需品,應隨時檢查更新,至少每半年1次。
緊急糧食、飲用水、防災食品、餅乾、真空速食食品等在緊急情況下,最好是準備足夠3天食物比較安全。禦寒保暖衣物、輕便外套、內衣、襪子、毛巾、手套(橡膠手套)、雨衣、小毛毯、暖暖包等,如果有小型睡袋,在可背負範圍內,也可一併帶出。
醫療及清潔用品、貴重物品,其他可預先準備如哨子、防災地圖(可至內政部消防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下載)、可攜式收音機、手電筒、電池、打火機、瑞士刀、行動電源、充電器材。外出避難時,要記得穿上鞋子,以防路上碎石、玻璃刺傷。
【郭紀子小檔案】
★現職: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台灣智慧城市發展協會理事、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理事、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台灣衛浴文化協會顧問,中國廣播公司「郭董的物業管理論」專欄廣播節目專家主講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兼任教師。
★專長:物業管理、旅館管理、金融與證券、不動產投資、營建管理。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
★經歷:銀行經理,證券公司創辦人暨總經理,海外華文媒體總編輯,非洲華文作家協會副會長,景文科技大學物業管理系、健行科技大學物業管理與設計系等兼任老師。
(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