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財政部訂頒「重購土地退稅及管制查核作業」及「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規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從5月24日起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下簡稱重購退稅案件)及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等2項清查作業,此2項清查作業每年皆實施辦理,清查作業辦理方式如下:
一、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係針對重購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清查結果如有再行移轉或未依原核准退稅原因(如自住、工業使用等),改作其他用途,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二、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是針對記存土地查明所有權是否有變動,清查結果若其土地所有權已變動,則依法追繳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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