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送房給異父姊,老爸竟遭鋁棒爆打,妹怒祭「不孝條款」討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好心送房給異父姊,老爸竟遭鋁棒爆打,妹怒祭「不孝條款」討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女子小娟(化名)先前將基隆市一處房屋贈與給同母異父姊姊小薇(化名),未料小薇後續在屋內與小娟生父發生嚴重衝突,甚至搶奪鋁棒互毆,均遭法院依傷害罪判刑;小娟見姊姊下如此狠手,氣得依民法「不孝條款」撤銷贈與,並要求返還房屋處分權與34萬元買賣解約金。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判小薇須返還房屋事實上處分權並變更稅籍名義,同時還須返還34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娟113年5月間將基隆市一處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贈與小薇,並辦妥稅籍變更。然而,隔年7月間,小薇在該房屋內與小娟的生父發生爭執,雙方互相搶奪鋁棒,從廁所一路拉扯推擠至客廳,導致小娟生父雙手肘、左臀及右前臂多處瘀青擦傷,小薇亦受有挫傷。事後兩人均遭基隆地院依傷害罪各判處拘役25日。

小娟認為,姊姊故意傷害其直系親屬,符合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撤銷贈與的事由,遂發函撤銷贈與,要求小薇返還房屋事實上處分權並變更稅籍名義。此外,兩造先前曾就該屋成立90萬元買賣契約,小娟陸續給付34萬元,後於114年5月合意解除契約,但小薇至今未歸還34萬元,因而一併提告追討。

小薇開庭時辯稱,當時是小娟生父先拿鋁棒打她,自己是為防衛才搶奪鋁棒,並未故意傷害對方;至於34萬元部分,她則聲稱已在代書事務所當場返還30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刑事判決已認定兩人的肢體衝突並非單純防衛行為,小薇對小娟的直系血親確實有故意傷害犯行,小娟依法有權撤銷贈與並要求返還房屋事實上處分權及變更稅籍名義。至於34萬解約金部分,證人代書出庭表示「沒有看到被告返還款項」,小薇也無法提出已清償的客觀證據,法官因此認定小薇抗辯不可採。

最終,法官判決小薇應將房屋事實上處分權移轉予小娟、變更稅籍名義,並給付34萬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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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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