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弟住46年! 哥哥想收回遭弟媳嗆「是我們買的」,雙方因此對簿公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房子借弟住46年! 哥哥想收回遭弟媳嗆「是我們買的」,雙方因此對簿公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榮名下有一間房屋,民國69年因弟弟阿宏家中子女多、居住空間不足,念及兄弟情誼,將房屋無償借給弟弟一家居住。沒想到一住就是數十年,阿宏於110年過世後,阿榮希望收回房屋,卻與弟媳阿蘭(均化名)及3名子女爆發房產糾紛,雙方對簿公堂。

弟弟一家聲稱「真正出錢買房」

阿榮主張,房屋在69年完成所有權登記後,他原本沒有居住需求,阿宏向他表示家中孩子多,希望借住,阿榮因此無償出借。多年後阿宏過世,3名子女也都成年並搬離,阿榮年事已高,遂多次要求家屬搬遷,但阿蘭仍繼續居住。

不過,阿蘭及3名子女反駁,當年房屋其實是阿宏賺錢購買,只是基於兄弟間信任,才將房屋登記在阿榮名下,屬於「借名登記」。家屬還提出手稿、匯票費用單據及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等資料,主張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法院調查後認為,房屋從69年起就登記在阿榮名下,阿宏生前從未登記為所有權人,即使雙方真的存在借名登記契約,在所有權尚未移轉登記前,阿宏仍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因此其子女也不可能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

手稿「暫買二兄名下」 認不足證明借名

法院指出,家屬提出的手稿沒有阿宏簽章及製作日期,也無法證明確由阿宏所寫;即使確為阿宏筆跡,上面所載「二樓暫買二兄的名」等文字,內容意思也不明,且只是單方面記載,無法證明阿宏與阿榮確實達成借名登記合意。

至於證人雖曾表示聽阿宏說買房時「錢都是他出的」,法院認為,這只是轉述阿宏說法,無法證明購屋資金確實由阿宏支付,更不能因此認定存在借名登記契約。

3名子女早已搬走 僅弟媳仍住

法院認定,當初阿榮借屋給阿宏,是因阿宏有3名子女,原本的一樓房屋不夠全家居住,因此才借二樓供一家人使用。但經過約46年,3名子女早已成年、結婚並搬離,阿宏也已於110年過世,借屋居住的目的顯然已經完成。

法院認為,阿蘭目前仍居住在二樓,已無合法占有權源,因此判她必須騰空遷出;至於3名子女早已搬走,沒有證據顯示仍占用房屋,故阿榮要求3人一併遷出的部分駁回。至於占用期間的費用,法院參考附近公寓租金行情後,認定每月2萬元合理,判阿蘭直到搬走返還房屋為止,每月支付2萬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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