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女兒將自用小客車橫停於店門口,並在車罩上噴漆「賴著不走」等字樣。(翻攝判決書系統/洪靖宜高雄傳真)
房東女兒將自用小客車橫停於店門口,並在車罩上噴漆「賴著不走」等字樣。(翻攝判決書系統/洪靖宜高雄傳真)

高雄鳳山區一家咖啡廳因租約爭執引發糾紛,房東女兒蘇姓女子竟將自用小客車橫停於店門口,並在車罩上噴漆「無良店家」、「賴著不走」等字樣,甚至在Google評論給予1星負評,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至於Google留負評部分則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112年初,陳姓女子在鳳山區租房經營寵物食品咖啡廳,租期5年,半年後,房東認定陳女違約私設攤位、販賣燒烤,單方要求解約。不料,房東女兒蘇女於同年10月起,將自用小客車停在店門口與馬路之間,並在車罩上黏貼紙板或噴紅色漆,寫下「無良店家」、「違約設攤」、「屢勸不聽」、「解約還屋」等字句,時間長達2個多月。

蘇女又至Google地圖評論區留下1星負評,怒批「「這等無任何誠信可言,睜眼說瞎話,連基本合約都不懂得遵守的無良店家租客」等文字,遭陳女提告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蘇女在咖啡廳所經營餐廳前方停車輛,妨害顧客通行及貨物進出,雖未直接施暴,但屬間接施力於物體,影響陳女經營咖啡廳權利,依據相關事證,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至於Google留負評被控公然侮辱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女先在IG公開說明,蘇女隨後發表7大點陳述租約經過與自身觀點,雖使用「無良店家」字眼,即使此部分語詞令人心生不快,仍未達於足以貶損名譽程度,因此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

(房產網)

#租屋糾紛 #高雄咖啡廳 #妨害通行 #強制罪 #租約爭執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