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生日當天,在前夫趙建銘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隨後再爆料,指過去曾贈與對方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離婚後無法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分析,直言若想取回當初贈與趙的房產,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除非趙賊被爆料到惱羞成怒去尻陳幸妤一拳」。
巴毛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許多人在想辦法幫陳幸妤把6000萬房產拿回,「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雖有律師說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不過她直言陳是先買在自己名下再轉贈給趙建銘,根本沒有打借名登記的空間,「除非趙賊被爆料到惱羞成怒去尻陳幸妤一拳,就可以用民法419條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419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巴毛律師以自身過往處理案件為例,透露曾運用此方法幫舅媽把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要回來,至於媳婦做了什麼就不用多說了。目前相關說法持續引發討論,6000萬元診所店面權利歸屬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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