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促參司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將勞工育樂機構投資3億元以上的BOT或無償BTO、以及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歷史建築物,都納入重大公共建設,享受租稅優惠。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民間機構得自所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的年度起,最長以5年為限,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這次重大公共建設修正範圍主要有兩大重點,首先是勞工育樂設施範圍,現行是投資勞工福利設施列入重大建設,聚焦於勞工福利設施的ROT、OT,主要是營運勞工育樂、訓練、教育等福利設施受惠,但是真正建設勞工福利設施的BOT案反而無法受惠,因此財政部將勞工福利設施BOT、無償BTO納入,未來企業建設類似台南市關子嶺勞工育樂中心或者福華文教會館等建設,就有機會受惠。
第二大重點就是修正文教設施範圍中有關文化資產的部分,將投資5000萬以上修復古蹟才能夠享有重大公共建設優惠,但是台灣要認定是古蹟門檻很高,重要的歷史建築物保護反而無法受惠,因此未來也納入、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與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再利用、管理維護,及文化景觀的管理維護也納入重大公共建設。
財政部預計預告到8月10日,並表示配合勞動部及文化部政策,鼓勵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勞工育樂機構、提升參與文化資產再利用、經營管理及維護意願,以增進勞工福祉及促進公有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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