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時想符合400萬房地合一稅免稅額資格,證明房屋自住是必要條件。過去時常出現投資客掛名戶籍,不定時前往空屋製造水電使用紀錄,規避調查。如今,國稅局改採更嚴格的「偵探式」調查,附近超商發票、門禁紀錄、領包裹紀錄或管委會訪查都是辨別居住事實的方法。
賣厝阿明粉專分享,國稅局的查核手段不再只限於水電帳單,現在國稅局還會要求生活痕跡,包括超商發票、汽機車門禁紀錄,甚至會找上警衛或管委會詢問,名下多資產的族群最容易受到關注,申請免稅額時面臨嚴格審查。
在此狀況下,社區管委會的角色變得相當重要,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黃志偉分享,雖然管委會可能會擔心得罪住戶,但如果提供不實資訊,恐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的「幫助逃漏稅捐」的罪名,多數管委會都會據實以告。
另一種常見的狀況是假自住真出租,賣厝阿明提醒,出租與自住的稅務認定完全不同,民眾切勿抱著僥倖心態,應做出明確選擇,否則最終可能得不償失。
國稅局的調查力道已經比先前加強不少,民眾應誠實申報,若符合自住條件,也應該保留生活痕跡,避免一時間拿不出證據,多屋族則需要更加謹慎,因為房地合一稅的優惠,本來就是鼓勵長期自住,若想合法省稅,誠實居住並保留完整的生活紀錄,才是最保險的做法。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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