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想「脫產」?銀行一查抓包!一名男子阿和積欠銀行貸款逾66萬元未還,竟在債務纏身之際,將名下不動產持分悄悄贈與母親阿卿(均化名),試圖規避強制執行。不過此舉仍被法院認定為「惡意脫產」,判決撤銷贈與,房產須回復至阿和名下,讓銀行得以追討債權。
判決指出,阿航於2023年向銀行借貸共計100萬元,雙方約定分期清償,若未依約還款,將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並須負擔利息與違約金。然而,阿和自2025年起陸續違約,未再繳納本息,經銀行多次催討仍置之不理,累積尚欠本金已達66萬餘元,另有利息與違約金持續增加。
銀行為保障債權,原本打算對阿和名下不動產聲請假扣押,卻在調查時發現異狀,阿和早在2025年9月,已將名下房地持分無償贈與母親阿卿,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此舉導致阿和名下幾乎無財產可供執行,僅剩一筆價值約14萬餘元的林地,顯然無法清償債務。
銀行因此提起訴訟,主張該贈與行為屬於「有害債權」的無償行為,依法應予撤銷,並請求將房產回復原狀。法院審理時,阿和與阿卿雖經合法通知,卻未出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抗辯,形同放棄說明機會。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若債務人於負債期間進行無償財產移轉,導致債權人權益受損,即使沒有主觀惡意,只要客觀上已影響債權實現,債權人即可聲請撤銷。換言之,只要「讓財產消失」而影響還款能力,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脫產。
法院認定,阿何在尚有大筆債務未清償情況下,將具價值的不動產持分贈與母親,確實使自身財產大幅減少,明顯不利銀行求償權利,已構成有害債權行為。法院判決,撤銷阿和與阿卿之間的贈與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並命阿卿須塗銷登記,將房地回復至阿和名下。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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