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老宅爆發產權糾紛!一名男子因信用不佳,將家族房屋「借名登記」在當時女友名下,不料,兩人感情破裂後,女友竟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男子氣得提告要求撤銷買賣並討回房產。法院審理後認定,房屋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但買方屬善意第三人,房屋已無法返還,判決女子須賠償男子596萬餘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岳與女子小琴(均化名)原為男女朋友,兩人曾共同居住在阿岳家的老宅。該房屋原登記在阿岳母親名下,母親過世後,由哥哥繼承。不過阿岳因信用不良、積欠銀行債務,為避免債權人追討,與家人協議將房屋借名登記在當時女友小琴名下。
法院調查,2019年房屋以438萬元價格,由阿岳哥哥出售給小琴,並以該房產向農會貸款300萬元。雖然房屋登記在小琴名下,但貸款多由阿岳以現金存入帳戶後繳納,房屋也一直由阿岳居住與管理,因此認定兩人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然而兩人感情在2023年初出現裂痕,小琴取得房屋權狀後拒絕歸還。阿岳因此提起訴訟終止借名關係並要求返還房屋。不料,小琴竟在訴訟期間將房屋以512萬元賣給男子阿志(化名)並完成過戶。阿岳得知後提告,主張該筆交易價格低於市價,且自己仍居住在屋內,認為雙方是「通謀虛偽買賣」,要求法院撤銷交易並恢復房屋所有權。
但法院審理認為,買方阿志確實依約支付512萬元價金,其中還向銀行貸款383萬元,並非虛假交易。此外,房屋仲介證稱,買方是在知情「房屋有人占用」的情況下仍決定購買,並不知房屋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法官指出,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外觀,一般交易人可合理信賴登記資料。既然買方並不知情借名關係,屬善意第三人,所有權應受法律保護,阿岳要求撤銷買賣並討回房屋的主張難以成立。法院也認定,小琴在借名關係存在下仍擅自出售房屋,違反與阿岳間的約定,導致無法返還,屬於「給付不能」,因此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扣除不在借名範圍的土地價值後,房屋市價約為623萬餘元,再扣除占用期間租金、搬遷費等成本後,最終計算損害為596萬2000元。法院判決,小琴須賠償阿岳596萬2000元,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要求撤銷買賣、返還房屋等請求則全部駁回。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