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為房地對簿公堂,證明出錢的人是她!法院認定借名登記成立,依法應由繼承人將不動產返還登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家族為房地對簿公堂,證明出錢的人是她!法院認定借名登記成立,依法應由繼承人將不動產返還登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宗牽涉「借名登記」的不動產繼承爭議,日前經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女子小寧主張,其名下爭議房地實為自己出資購買,僅因家族信任關係,借名登記在母親阿妙名下(均化名),隨著母親於去年過世,借名關係消滅,依法應由繼承人將不動產返還登記給她。

判決書揭露,小寧主張,位於台北市的土地及房屋,實際購屋資金、貸款、出租與管理,均由她一手處理,僅形式上登記於母親阿妙名下。母親過世後,家族成員間對房產歸屬意見分歧,她因此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借名登記關係消滅,並移轉所有權。

本案被告之一阿家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意見;被告小薰則明確表示,房屋確實屬於小寧所有;僅被告阿揚強烈抗辯,主張小寧曾在家族群組中承認房產為遺產,加上母親出資比例甚高,小寧經濟來源不穩,難認具備獨力購屋能力,並指小寧僅是代為管理投資,無權主張實質所有權。

不過,法院審理發現,小寧過往曾與前配偶涉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當時相關判決已認定,該筆房地為小寧實際出資購買,僅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雖然該案既判力不及於本案被告,但仍可作為重要參考。

此外,法院傳喚小寧友人作證,證人證稱,小寧長期保管並使用母親的存摺及提款卡,實際操作購屋、貸款、出售、再投資等行為,且多筆房產均是以母親名義操作,實際獲利與處分權均由小寧掌控。

再加上該筆房地設定高額抵押貸款,借款人亦為小寧本人,房屋出租、租金收取、訴訟處理,皆由小寧出面負責,法院因此認定,該房地實質上由小寧出資、管理與處分。

針對被告提出的家族對話紀錄,法院認為,小寧部分言論反而顯示其自認為實際出資人,僅基於親情與信任,未在母親生前處理產權,難認其自承放棄所有權。至於被告質疑小寧無穩定收入、應返還投資利潤等主張,法院認為與本案爭點無涉,均不予採信。

法院指出,借名登記關係性質上類似委任契約,依法隨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受任人名下取得的權利,應返還給實際出資人。據此,判決命繼承人就屬於母親名下的持分部分,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小寧請求超過母親實際持分的部分,則因無法律依據,予以駁回。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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