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房產大戰!贈與還是借名?兒子說法有漏洞又無證據慘了,法淤案判決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母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子房產大戰!贈與還是借名?兒子說法有漏洞又無證據慘了,法淤案判決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母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子因房產對簿公堂,法院最終認定「借名登記」成立,判決房屋須返還出資母親。法院日前審結一起返還不動產所有權事件,婦人阿卿主張,自己出資購買房地,僅因資產管理考量,暫將不動產登記在兒子阿強(均化名)名下,雙方實為借名登記關係。阿強則辯稱,母子間早已默示成立贈與。

判決揭露,阿卿於2018年出資購買一處房地,隨後於同年將不動產以買賣為理由登記在阿強名下。阿卿主張,房屋貸款長期由她負擔,所有權狀也是由她保管,僅基於個人資產管理與家族考量,才暫時以兒子名義登記,實際上仍由她掌控管理與處分權限。

為防止房地遭未經同意處分,阿卿更於2024年取得阿強同意,申請預告登記,限制房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從事影響其權益的行為。相關登記亦已完成。其後,阿卿於2025年寄發存證信函,正式向阿強表達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之意思,並要求限期返還所有權,但阿強未予理會,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阿強則是辯稱,自己與母親為母子關係,房屋登記後即供其居住,母親從未要求支付租金或購屋款,雙方應屬默示贈與;至於貸款繳納、權狀保管及預告登記,皆為母親自行處理,自己對細節並不清楚。

法院認為,借名登記成立與否,應觀察雙方是否具有合致的借名意思表示。依證據顯示,房地購屋款與貸款均由阿卿負擔,所有權狀亦由阿卿保管,阿強並同意辦理預告登記,顯示實際處分控制權仍在阿卿手中,足認雙方存在借名登記關係。阿強主張贈與,卻無法提出具體合意證據,也無法合理說明為何同意預告登記,說法難以採信。

法院指出,母子關係下,父母無償提供子女居住,尚屬人情常態,並不足以當然推認贈與成立。阿卿既已合法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依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2項規定,請求返還所有權,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因此,判決阿強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母親。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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