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照顧病父買房被「借名卡關」15年,法院一句話打破家族爭產戰,判決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為了照顧病父買房被「借名卡關」15年,法院一句話打破家族爭產戰,判決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為照顧病重父親而出資購屋,卻因「借名登記」引發多年家庭糾紛。法院日前判決,婦人小薰主張,15年前為方便稅務規劃並分散風險,出資購買房地後,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胞弟妻子小菊(均化名)名下,實際上始終由她居住、管理與負擔貸款。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確實成立借名登記關係,判令小菊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返還小薰。

判決揭露,小薰於2010年為照顧病重父親,出資購買一處房地,並考量稅務及資金風險,將房地登記在弟媳小菊名下。期間,小薰長期居住於該屋,照顧父親、負擔房貸、稅捐及水電費用,並保管房地權狀。父親過世後,小薰仍持續居住至今。

然而,因房地登記在小菊名下,加上她另持有其他房產,導致其子女無法申請助學貸款優惠,雙方因此多次協商返還登記及補償事宜,原定於2025年3月辦理過戶,卻臨時破局。小薰遂寄發存證信函與律師函,正式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權。

小菊則辯稱,該房地是公公出資購買,原意為將來贈與孫子女,否認借名登記關係,並指小薰僅是借住,代繳費用屬家族安排。然而法院調查銀行金流、購屋文件及相關證人證述後認定,小薰確有實際出資,並長期行使管理、使用、處分權能。

法院採信地政士證詞,認為其與雙方無利害關係,證述內容與金流證據相符,反觀小菊所提證人多屬轉述或親屬證言,可信度較低。法院指出,借名登記在法律性質上類同委任關係,借名人得隨時終止,終止後出名人已無法律上原因保有登記利益,應依不當得利規定返還。因此,判准小薰請求,命小菊須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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