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容易但是成家難,男方翻臉婚約告吹!法院判吐還女方276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買房子容易但是成家難,男方翻臉婚約告吹!法院判吐還女方276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原本攜手共築愛巢的甜蜜情侶,竟因一場告吹的婚約對簿公堂。A女與A男交往兩年多論及婚嫁後,不僅挑好婚戒、拍完婚紗,更斥資2520萬元購置5層樓透天厝,準備作為新房。不料,雙方因嫌隙分手,A女要求追討代墊的260萬元自備款及新青安貸款利息。

判決揭露,A女與A男於2022年交往,2023年同居生活並論及婚嫁。為了婚後打算,兩人於2024年看中一處開價2520萬元的5層樓透天建物,雙方合意登記為共有,並連帶向銀行申請「新青安貸款」2000萬元。當時A女為了展現成家誠意,獨自向父母借款,支付了全額自備款520萬元,其中260萬元視為贈與給準老公的「成家大禮」。

然而,這段金石盟約卻在婚期前夕變調!A男突然提議分手,兩人最終達成合意解除婚約。A女心碎之餘,不甘辛苦積蓄付諸流水,主張婚約既已解除,依民法規定,當初為了結婚所贈與的260萬元自備款,以及後續代繳的貸款利息16萬多元,A男都應該還回來。

A男則是極力反擊,堅稱兩人只是「有結婚想法」,從未正式訂婚。他辯稱,該棟透天厝是為了經營室內設計公司,地下室跟一樓都規劃為辦公室與會議室,甚至曾對客戶稱該處為「工作室」。對於挑婚戒、拍婚紗,他則推說是A女「擅自安排」。

不過,法官查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A男曾傳訊給A女父母:「結婚日期出來了,在X月XX日或XX日」、「結婚後我們也會一如既往,一切都不會變,只不過你們會多一個女婿一起愛我們家....我知道我要結婚這件事對於你們來說心裡並不好受.....」。此外,A男更曾主動聯繫擇日館秘書,留言「我跟XX想去看結婚的日子」,甚至在洽詢婚紗攝影時詳列宴客餐廳、桌數等細節。

法官認為,若非為了成家,A男在未付分文自備款的情況下,竟能取得價值千萬的房產一半產權,顯不符社會常理。法院強調,婚約為不要式行為,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A男辯稱「沒訂婚」顯然是卸責之詞。因此,判決A男應依民法「解除婚約返還贈與物」及「不當得利」等規定,給付A女276萬8685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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