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翻臉!為借名房產開戰,LINE「記得繳房貸」成鐵證,法官判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前男友名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分手後翻臉!為借名房產開戰,LINE「記得繳房貸」成鐵證,法官判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前男友名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曾交往的男女,分手多年後,卻因一戶房產對簿公堂。男子阿鳴主張,自己於2015年出資購買一處房地產,因當時信用瑕疵,才「借名登記」在女友小馨(均化名)名下,實際上房屋長年由他居住、繳貸款與稅費,所有權狀也由他保管,雙方僅是名義登記關係。如今關係破裂,他提告請求返還房產。

判決書揭露,該處房地於2015年以買賣為原因登記在小馨名下,但雙方不爭執,房屋自登記後即由阿鳴實際使用、管理並收取收益,所有權狀亦由阿鳴保留。法院查明,購屋頭期款23萬元全數由阿鳴支付,後續房貸三筆總額超過190萬元,也幾乎全由阿鳴每月固定匯款繳納,截至2025年,阿鳴累計已繳房貸逾115萬元。

小馨則辯稱,兩人當年為男女朋友,房產是阿鳴「贈與」給她,登記在她名下合情合理,部分貸款與稅費亦由她代為繳納,且她名下尚有其他房貸,阿鳴繳款僅是基於贈與承諾。對此,法院並未採信。

法院認為,借名登記關係是否成立,重點在於雙方是否具有「借名合意」,即便未簽署書面契約,仍可透過客觀事實推認。綜合本案情形,包括阿鳴出資購屋、長期繳納房貸與稅費、實際居住使用房屋,且持有所有權狀,均與一般贈與後由受贈人支配房產的常態不符。

此外,法院特別引用關鍵證據,小馨之子曾透過LINE通知阿鳴「提醒繳納房貸與火險」,顯示小馨一家也認知房貸應由阿鳴負擔,進一步佐證借名登記的真實性。至於小馨主張房屋為贈與,法院認為相關證述多屬個人推測,欠缺具體證據支持。

法院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契約,性質上類似委任關係,依法任何一方均得終止。阿銘已以提起訴訟方式明確終止契約,得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返還名義登記下的房產權利,因此,判決命小馨應將該處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阿鳴名下。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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