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北市內湖區金莊路租屋達3年2個月的港籍民眾反映,近期辦理退租時,房東出示一張金額高達15萬7000元的修繕報價單,要求承租人全額給付。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回應,依民法規定,承租人雖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但若依照約定方法或正常使用所產生的損害,依法具備免除賠償責任權利。
社群平台Threads一名網友@katik.lau,張貼這名港籍民眾遭收天價修繕費的工程估價單,底下網友指稱房東這項行為不合理。針對修繕責任判定標準,林傳健表示,房客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會同房客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的點交手續。
除雙方在契約中另有特定法律效果約定,或屬於人為惡意破壞而須由房客回復原狀外,針對租賃物「自然折舊」及「正常使用下之耗損」,均非房客依法應承擔的賠償範圍。若後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並產生消費爭議,消費者可依法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申訴,尋求行政介入與調處。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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