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7年霸住前妻家,男子被判無權占有「連租金都逃不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7年霸住前妻家,男子被判無權占有「連租金都逃不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雯(化名)指出,婚姻存續期間,她以自己名義購買一處房屋,原作為夫妻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的家。然而,雙方離婚後,她帶著孩子搬離,前夫阿杰(化名)卻仍長期占住屋內,不願遷出,甚至多次拒收小雯的通知,迫使她提告請求返還房屋並補償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小雯與阿杰婚姻歷經分合,兩人於2005年結婚,2014年協議離婚後又於2015年再婚,但最終仍在2022年法院判決下確定離異。房屋則於2015年買下並登記在小雯名下。

小雯主張,當初允許阿杰入住,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構成民法上「使用借貸」。如今婚姻關係終結,生活共同目的自然不存在,卻仍遭長期占用,已屬「無權占有」。此外,她認為自己無法使用房屋,也無法出租,已造成實質損害,因此依法請求每月7261元的不當得利,期間自2022年離婚確定日起算,直到阿杰騰空為止。

阿杰則反駁,房子雖登記在小雯名下,但購買過程是兩人共同出資,頭期款多由他負擔、房貸長期也由他繳納;甚至連屋頂向電信公司出租基地台的租金,都是小雯在收取,認為自己並非「無權占有」,不應再負不當得利。

但法官審酌後認為,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小雯名下,在法律上即推定她是所有人,阿杰未能提出任何契約、書證證明共有或贈與,更無法證明他對房屋具備合法占用權源。法官指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使用借貸」隨婚姻消滅而終止,阿杰離婚後仍占用房屋,已屬無權占有。

至於租金金額,法官依土地法規定,採「土地公告地價+房屋現值」換算年息 10% 的方式計算。該土地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5500元、面積7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46萬4300元,合計總價87萬1300元,折算後每月不當得利為7261元。

法官還指出,同區位交通便利、鄰有學校、生活機能完善,各項地段條件皆符合計算標準。日前依法宣判,阿杰必須將房屋騰空返還小雯,並自2022年離婚之日起,按月給付7261元不當得利至實際返還之日止。

(房產網)

#房屋 #租金 #得利 #占有 #前妻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