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離婚後的房產風暴」悄悄延燒。婦人阿琴多年來因念及過往親情,慨然允許前公公阿豹(均化名)無償住在她名下的房子,沒想到如今卻演變成房屋所有權與占用權爭議。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定阿琴才是房屋真正的所有權人,阿豹「已無合法占有權源」,必須騰空房屋並按月支付3萬元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整起事件可追溯至阿琴與前夫阿川(化名)婚姻尚存期間。當時阿川與其父阿豹共同繼承,阿豹妻子留下的房屋各半,後阿琴在2020年分別取得兩人的贈與而成為所有權人。然而夫妻二人於同年協議離婚,阿琴搬出,阿豹則繼續住在房內。
阿琴表示,離婚後她基於做人還是要講情分的心態,才願意讓阿豹無償居住;但2022年起雙方對房屋歸屬及借住關係產生嫌隙,她於2023年初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借住關係,訂明 15 日內搬離。然而阿豹收到信函後仍置之不理,繼續住在房內,形同「無權占用」。
阿豹則反擊,強調阿琴取得所有權「並非真正所有」,而是基於家族慣例的「借名登記」。他強調家中傳統一向由媳婦管理財產,因此房屋被登記在阿琴名下,只是管理並非贈與。他更主張自己仍是實質所有權人,阿琴只是代持。
不過法官審理後發現,阿豹先前就此主張已另案提出,並遭法院三審確定判決否定。根據既判力原則,同一主張不得再提出翻案,阿豹的「借名說」因而被法院完全排除。
在贈與部分,阿豹進一步主張,若認定是贈與,那也屬「附負擔贈與」,阿琴應負擔他的生活開銷,但她未履行,因此贈與應撤銷。然而法官指出,阿豹既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負擔內容,也無從形成民法 412 條的撤銷事由。
更讓人唏噓的是,阿豹還向法官訴苦,稱若被趕走將「流落街頭、孤苦無依」,希望基於他生計困難,允許繼續居住。然而法官認為,此情主張既未符合法律規定,也未減損阿琴對自己房屋的權利。因此,判決阿豹必須將房屋騰空返還,並自2022年2月起至返還日止,每月給付阿琴 3 萬元不當得利。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