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住宅爆發「買房遇上拒搬走的住戶」糾紛!男子阿泰(化名)去(2024)年砸下重金買下一戶約39坪的電梯住宅,原以為終於能安心入住,沒想到前往換鎖時,竟發現屋內早已被女子阿齡(化名)占用,還拒絕離開。雙方交涉數月未果,只能對簿公堂。
判決書指出,阿泰去年向前屋主阿芬(化名)買下該處房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取得土地與建物完整產權。不料,他按約前往換鎖準備整修,卻驚見屋內有人居住,詢問之下才知道阿齡「自稱」早已是房子的真正主人,甚至咬定阿泰手上的所有權狀「是假的」,堅決不搬。
面對莫名的站屋糾紛,阿泰怒而提告,請求返還房屋與償還不當得利。阿齡在庭上仍堅稱,她兩年前就買下這間房,但無法拿出任何買賣契約、付款證明、或地政登記紀錄。反觀阿泰提出地政謄本、買賣契約、地政事務所的官方函文,均清楚載明原屋主確為阿芬,移轉登記流程也完全合法。
法官指出,地政登記謄本屬公文書,依法推定為真正。若有人主張登記造假,就必須自行提出證據反駁。然而阿齡從頭到尾僅以「你們的文件是假的」辯稱,卻毫無具體證據,屬於空口指控,自然無法採信。
除返還房屋外,法官也認定,阿齡長達10個月無權占有,已享有相當於租金的利益,構成不當得利。依地政資料,該物件實際面積約39坪(非阿泰原主張的44.5坪),而該區域35至50坪的電梯大樓租金行情,每月約2萬5千至3萬5千元,阿泰以最低標的2萬5千元計算並無不當,因此阿齡必須支付共25萬元。
至於之後的占用部分,法官也依民事訴訟法「將來給付」規定認定:因阿齡毫無搬離意願,仍持續占用房屋,所以阿泰有預為請求的必要,阿齡必須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日止,每月最後一天支付2萬5千元。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阿泰取得產權具合法性明確無誤,而阿齡既無買屋證據、無合法居住權源,其「我是屋主」之說毫無根據,應返還房屋並負擔占用所生的不當得利。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