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指控哥哥阿華、二姊小芬、三妹小童(均化名),長年無償住在母親留下的房子中,卻拒絕搬離,甚至反控房屋所有權並非小萱獨有。歷經纏訟,法院審酌繼承、拋棄繼承、借名登記等爭議,最終認定房子就是小萱的,並裁定三兄姊須限期遷出。
判決書指出,整起風波源於母親2010年過世,土地與4層樓透天厝。依法繼承人包括配偶與四位子女。然而,哥哥阿華與二姊小芬因積欠外債,擔心繼承房產恐遭債權人強制執行,在小萱建議下雙雙選擇「拋棄繼承」,由小萱與父親親、妹妹小童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將整筆房地登記在小萱名下。
父親隔年過世後,哥哥、二姊、三妹陸續搬回老家居住,其中阿華自2010年起就未再搬離。多年後小萱因財務規劃擬出售房產,就於2023年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三人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6月底前遷出,卻遭到家人集體拒絕。
三兄姊的反擊論點,是他們從未真正放棄對房屋的權利。他們主張當年拋棄繼承只是「暫時登記在小萱名下」,大家仍保有1/5持分,只是不想被債主處分。他們更提出小萱曾在 LINE 群組中稱「房子是四個人的」作為證據,認為此足以證明雙方間存在「借名登記」。因此三兄姊甚至提起另一件訴訟,要求小萱將房屋持分轉回。
但該訴訟於2024年被駁回,理由明確指出:1、阿華、小芬既已拋棄繼承,自始就沒有任何房屋持分,不可能存在借名登記。2、小萱提供親人居住,本於家人情誼,並不構成所有權讓渡。3、LINE 訊息不足以證明存在借名契約。且該判決已確定。法官表示,本案與前案具「爭點效」,三兄姊不能在新訴訟中再重複主張已被否認的事實。
至於三兄姊另稱父親也曾將1/5持分借名給小萱,主張自己透過繼承仍是房屋共有人。但法官指出,並無任何可信證據能證明借名事實存在,單靠推論無法動搖既有登記,更不能突破前案認定。
日前依法判決,該處房地所有權人為「小萱」,因使用借貸契約已被合法終止,三名手足現為「無權占有」,因此,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小萱。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