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姓老父親,心痛控訴兒子與前媳婦婚姻失和,前媳婦竟嗆聲要在他出資興建的房子內「變成凶宅」,讓他嚇得趕緊提告,要求返還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黃姓老父親,心痛控訴兒子與前媳婦婚姻失和,前媳婦竟嗆聲要在他出資興建的房子內「變成凶宅」,讓他嚇得趕緊提告,要求返還房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黃姓老父親,心痛控訴兒子與前媳婦婚姻失和,前媳婦竟嗆聲要在他出資興建的房子內「變成凶宅」,讓他嚇得趕緊提告,要求返還房產。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房屋確實是黃父「借名登記」在兒子與前媳婦名下,判決兩人必須將房屋所有權全部移轉登記回黃父名下。全案可上訴。

黃父主張,他早在101年間就購地並全額出資興建該屋,當初單純為了節稅,才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兒子及前媳婦名下,兩人各持分二分之一,但房屋權狀始終由他保管,相關稅金、保險也由他負擔。

黃父更指出,後來他因投資需要資金,也是他帶著兒子、前媳婦去銀行,用該房屋抵押貸款450萬元,且款項最終全數流入他的帳戶,證明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他氣憤表示,之所以會撕破臉提告,全是因為兒子與前媳婦鬧離婚時,前媳婦多次揚言要讓房屋變成凶宅,他為保畢生心血,不得已才終止借名契約,告上法院。

法庭上,兒子完全認同父親說法,坦承房屋只是借名登記,並同意返還。但前媳婦極力抗辯,聲稱房屋是公公當初贈與給他們的新婚禮物,並非借名,還指控黃家父子是為了影響她與前夫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才聯手演這齣戲。

然而,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前媳婦的說法。法官指出,黃父提出詳細的匯款單據、支出明細,證明是他全額出資;且房屋權狀、貸款資金流向均由黃父掌控,符合借名登記「出資、管理、處分」的特徵。法官認為,即使前媳婦曾繳納後期貸款與稅金,頂多只能視為「以繳貸款代替租金」,無法證明她是真正所有權人。

因此,法官認定雙方借名登記關係成立,黃父已合法終止契約,判決兒子、前媳婦必須分別將持有的二分之一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黃父。前媳婦雖陳明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但也難改敗訴事實,一場家庭紛爭,最終只能對簿公堂,以官司收場。全案可上訴。

(房產網)

#媳婦 #黃父 #兒子 #房屋 #借名登記 #返還 #出資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