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P1廠進駐高雄。(中時資料照)
台積電P1廠進駐高雄。(中時資料照)

台積電近年來在南台灣擴建廠房,雖然造成就業熱潮,卻也造成當地房價不斷上漲,更發生不少民眾購買預售屋後,市場傳出台積電即將在當地設廠,導致建商預期房價會大漲,不惜毀約不賣甚至私下轉賣的情況。《中時新聞網》透過律師黃有衡解析,讓讀者們了解,當遇到預售屋建商毀約不賣,或是高價轉賣的狀況時該如何應對,以保障自身權益。

建商賣預售屋毀約三大原因

黃有衡提到,預售屋建商毀約不賣的原因,主要可以歸納為三大項:

1.建商建築成本上漲

2.當地房價上漲想高賣

3.先預售再選高價一屋二賣

建商毀約面臨哪些罰則?

但民眾要注意的是,建商無權單方面解約,因此當建商毀約,通常會運用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加價或各種拖延各種方式,讓消費者「知難而退」,目的不外乎以更高的價格重新出售,但此舉恐會違反平均地權條例。

若建商在銷售契約中記載「建商有權利不賣」等文字,可能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47之3條第5項「不得約定保留出售 」規定,主管機關可按戶(棟)裁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黃有衡律師指導消費者如何處理預售屋糾紛。(黃有衡提供)
黃有衡律師指導消費者如何處理預售屋糾紛。(黃有衡提供)

「簽約前」還是「簽約後」處理方式不同

「簽約前」與「簽約後」注意事項

一.「簽約前」階段

「簽約前」指的是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以前,消費者只簽訂紅單並支付定金。在這個階段遇到建商反悔不賣想解約時,消費者可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要求建商加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

二.「簽約後」階段

如果建商於正式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後,將同一房屋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給他人,此時建商已屬給付不能,消費者可依民法第226條之規定,要求建商賠償,賠償範圍包含已繳納的定金及預計轉售可得的獲利。

與建商協商尋求解決之道

黃有衡建議,遇到建商毀約時,如消費者真的不希望走上解約道路,而想未來順利入住新房,可先嘗試與建商協商、了解建商毀約原因,以及精算評估損益,以另覓新屋及支出成本,通盤考量後再決定是否接受建商的要求。但不動產糾紛相當繁雜,建議讀者簽約前一定要做足功課,若遇上預售屋買賣糾紛,務必要找專業律師協助,保障自己的財產。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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