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聽聞「台積電設廠」狂漲房價毀約轉賣反而賠慘了。(圖:shutterstock/達志)
建商聽聞「台積電設廠」狂漲房價毀約轉賣反而賠慘了。(圖:shutterstock/達志)

曾姓女子購買高雄橋頭某知名建商銷售的預售屋店面,雙方談妥總價1810萬元後,曾女立刻下定金,但因台積電要在當地設廠,導致房價瞬間高漲,建商反悔,私下又將房屋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曾女認為受騙提告賠償,法院歷經二審均認定建商毀約,判決要賠償差價2822萬元。

根據判決書,曾女於民國108年7月間於高雄市橋頭區,透過代銷公司購買某知名建設公司預售屋,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曾女並於108年7月4日先付訂金2萬元預定該預售案。

經過現場銷售人員多次磋商後,經曾女同意以售價1,690萬元、車位120萬元,總價為1,810萬元購買,於108年11月9日在銷售現場與建設公司簽訂買賣預訂單,約定於同年12月15日簽約,並給付訂金10萬。

但事後建設公司卻卻拒絕簽約,並將他所預定的房屋轉賣給王姓男子。曾女認為遭到欺騙,且她請求建商賠償時,該棟房屋不動產價值已增高為4,622萬元,扣除原價1,810萬元及訂金,要求建商賠償2,822萬元。

建設公司辯稱,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之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載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顯見雙方並無以1,810萬元簽訂買賣合約之預約合意,建設公司可以返還訂金,拒絕簽訂本約。

法院調查後,根據雙方所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認定有過失,判決賠償2822萬元,建設公司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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