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何姓女子委託郭姓設計師進行住宅裝修工程,卻因故鬧翻,何女不滿郭男中途撤場,憤而提告求償80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何姓女子委託郭姓設計師進行住宅裝修工程,卻因故鬧翻,何女不滿郭男中途撤場,憤而提告求償80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何姓女子委託郭姓設計師進行住宅裝修工程,卻因故鬧翻,何女不滿郭男中途撤場,憤而提告求償80萬餘元。然而,橋頭地院審理後,案情出現大逆轉。法官根據雙方一份關鍵的LINE通話紀錄,認定是何女自己先喊「我不要做了」、「認賠出場」,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因此判何女全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裝修糾紛起因於雙方在112年4月簽訂總價逾300萬元的工程合約。何女主張,她已依約支付第一期工程款73萬餘元,及匯款115萬(含追加工程第一期款及系爭工程第二期款)但郭姓設計師卻在施工期間,無故要求她簽署停工切結書,並擅自將工程款115萬匯回、撤離工班,明顯惡意停工,導致她的房屋無法如期完工出租。

何女據此提出三項求償:第一,她認為郭男已施作的部分僅值28萬餘元,因此對方應返還「溢領」的工程款43萬餘元;第二,因工程延誤,她預期可獲得的租金收入損失27萬元;第三,因糾紛導致她精神焦慮,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總計求償80萬4千元。

面對指控,郭姓設計師方面則提出截然不同的說法。他辯稱,是因為雙方對於發票稅金問題喬不攏,何女在112年5月12日的LINE通話中,明確多次表示「我不要做了」、「我都不要了」、「合約簽了,我認輸,我認賠出場」,甚至當他主動表示要核算已用材料費用退錢時,何女還拒絕說「不用」、「誰沒有欠誰,一清二楚」。郭男主張,這是何女主動終止契約,並拋棄了返還工程款的請求權,他隨後撤場只是尊重對方決定。

橋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將雙方的LINE通話譯文作為關鍵證據。法官認為,從對話中可見,是何女先表達了「任意終止」契約的強烈意願,並在對方提出退款時,多次表明「不用」、「認賠」,雙方後續已達成「以已付訂金抵扣已做工程,此後互不相欠」的合意。

法官指出,既然契約是經由雙方「合意終止」,並有特別約定,就與「可歸責於承攬人(設計師)」的違約終止情況不同。因此,何女事後再回頭主張對方債務不履行、要求賠償租金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均於法無據。此外,何女也無法舉證證明對方「溢領」工程款的具体事證。

最終,法院駁回何女全部訴訟請求,判她敗訴,並須自行負擔訴訟費用。全案可上訴。

(房產網)

#何女 #雙方 #工程款 #求償 #設計師 #糾紛 #敗訴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