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該是祖孫溫情的天倫畫面,卻因一棟老屋掀起家族風暴。小萱與阿國繼承父親阿華(均化名)名下房屋後,卻提告要求年邁的祖母歡歡(化名)搬離,理由是「房屋老舊需整修」,法院審理後,認定他們有權請求遷讓返還,因此判決祖母歡歡應當搬離該房屋。
判決書指出,該處房屋是在1985年由他們的父親阿華購買,並且登記在父親的名下。父親生前與祖母歡歡一同居住多年,直到2017年才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他們,兩人各持一半所有權。
祖母歡歡自1998年搬入後一直住到現在,小萱與阿國主張,他們取得房屋後「並未同意祖母繼續住」,只是礙於情誼才沒趕人,如今屋況老舊需整修,多次發律師函限期搬離未果,只好對祖母歡歡提告。
歡歡則表示,當年是兒子阿華親口允諾「住到終老」,她不但幫忙帶孫子、繳水電,還照顧一家生活,「怎麼會變成侵占?」她反控小萱與阿國是忘恩負義、違背倫理孝道,認為依照使用借貸關係,她仍然擁有居住權。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若所有人無償容許他人使用房屋,屬「使用借貸契約」。此案中,確實曾存在祖孫間的默示借貸關係,但屬「未定期限」,所有人(孫子女)依法可隨時終止。小萱與阿國於2024年5月間寄發律師函要求搬離後,契約關係即告終止。
法官認為,雖然歡歡年事已高且居住多年,但房屋為阿華個人出資購買,且阿華已去世多年,並未留下書面允諾讓她終身居住,小萱與阿國有權請求返還,並未違法或屬濫用權利。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與阿國勝訴,祖母歡歡必須騰空遷讓房屋。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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