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小萱在丈夫阿國(均化名)過世後,控訴繼子阿華(化名)明知房產只是「借名登記」,卻占為己有,還收下超過千萬元的都更補償金與房屋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小萱確實是房屋真正的繼承人,判決阿華須將受分配房地過戶給小萱,並返還1320萬5474元與利息。
判決書指出,小萱是阿國的遺孀,阿國生前於1966年購入房地,但為了節稅考量,先後借名登記在堂姊及兒子阿華名下。直至2013年阿國病逝,他留下遺囑明白寫道,遺留之動產及不動產,全部留給小萱處理,也就是等於將遺產全數交由妻子小萱繼承。
不料,該房地於2018年被納入都市更新計畫,完工後受分配新屋、找補金與畸零地變賣所得等,合計金額高達1320萬餘元,全數落入阿華手中。小萱多次要求返還,阿華卻堅稱,這是父親生前送給他的房子,拒不歸還。
法官調查後發現,多名家人證實,當年阿國確曾為節稅才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實際出租、收租、繳稅皆由阿國負責;甚至在都更前,仍由阿國與妻子小萱決定房屋使用。其他子女也作證指出,父親生前多次交代,家裡的東西都是小萱的,要孝順她。
法官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出資人將財產以他人名義登記,但仍自行管理處分,本質上與委任契約相同。阿國生前對該房地仍保有實際支配權,足以認定雙方存在借名登記關係。阿華雖主張為「贈與」,但並無任何書面證明,且所有都更補償與找補款項均因登記名義而領取,屬「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依法應返還。
日前依法判決,阿華須將受分配之房地過戶給小萱,並返還1320萬5474元及利息。法官強調,借名關係一旦因死亡或起訴終止,名義人無權繼續保留財產;小萱依法取得繼承權,主張返還並無不當。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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