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6日表示,地方政府自辦市地重劃爭議不斷,尤其台中市政府的黎明(單元二)、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案更是糾紛頻繁。監察院以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審慎評估、忽視不同意參加市地重劃者之意見、重劃計畫書的內容過於簡略,重劃財務虧損「更是難以想像」。對台中市政府和內政部提出糾正。
民眾質疑台中市政府漠視重劃過程的諸多疑義,加上現行法令規範未臻周全,造成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監委施錦芳、高涌誠調查羅列5點缺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因此於10月9日通過兩名委員所提的調查報告,並對台中市政府和內政部提出糾正。
監委指出第一點,台中市政府在受理黎明、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區申請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依據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以上之同意,作為核准的唯一考量,甚至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忽視不同意參加市地重劃者之意見。另外,台中市府對於重劃期間異議者的陳訴意見,又常以其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未充分正視,顯有不當。
第二點,黎明、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案均涉及龐大的資金需求,然而送交台中市政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卻過於簡略,缺乏完整財務評估與詳細成本分析,增加財務風險與執行過程中的潛在爭議。進一步檢視歷年來台中市政府核定之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各區費用負擔從每公頃344萬元至9762萬元不等,不但彼此間差異甚鉅,而且其中半數地區之費用負擔比率超過15%,部分地區甚至超過20%。相較該府近年來公辦市地重劃的費用負擔比率僅介於9.03%至10.45%,顯不合理。
第三點,截至2024年5月底,台中市轄內總計有12件自辦市地重劃案完成財務結算,然而,其中竟然有11案呈現虧損狀態,虧損金額自15萬2403元至1774萬1533元不等,相較台中市政府公辦市地重劃盈餘動輒數千萬元以上,不僅不合理,「更是難以想像。」
監委用字嚴厲直指,自辦市地重劃美其名開發公司以重劃後取得之抵費地,抵付其投入之開發成本,盈虧自負,實際上卻造成重劃盈餘全歸開發公司所有,開發利益淪為私人壟斷,更讓「自辦」一詞淪為話術。監委更點名內政部數十年來均未正視開發公司的設置管理、人員資格、代辦費用、業務執行及抵費地之處理,迄今均無明確規範。
第四點,自辦市地重劃的法規疏漏頻傳,虛灌人頭、袒護業者、暴利歸私等質疑更是時有所聞,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自辦市地重劃業務,造成自辦市地重劃成為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顯有怠失。
第五點,現行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並無優先實施自辦市地重劃之法源依據,亦未規定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不符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需要檢討。
施錦芳及高涌誠指出,國際人權公約與一般性意見就適足住房權已有明確規範,不論公部門或私部門均應遵循,自辦市地重劃亦不能例外。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重劃法令及實務運作,針對不足或違反之處,儘速研議修訂法令規定,並於自辦市地重劃涉及地上物拆除與住戶搬遷等情形時,特別注意是否符合適足住房權之規範,確保人民居住權益獲得保障。
(房產網)
